安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覆盖哪些人群?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
(二)、在我县范围内中、小学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述两类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能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中选择参加一种保险,并且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
(四)、长期停产停业确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其职工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条件成熟后再转为城镇职工医保。
02class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一)成人居民和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非在校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的乡镇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①家庭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②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提供与其监护人的二寸合影)3张;④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重度残疾人(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提供县民政局提供的专门证明信和领取低保金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新参保和年度没续保的城镇居民须填写《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三)续保居民携带《居民医保证》,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老人和未成年人提供相关证明,到原参保单位缴费。
(四)缴费标准:成人居民每人每年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40元。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老人和未成年人均不缴费。
03class城镇居民什么时候能办理参保手续?什么时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集中参保和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5日至11月15日,在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4class新生儿和新转入我县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以及户籍新迁入本市的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未在集中办理期如何参保?
城镇新生儿和新转入我县学校就读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生以及户籍新迁入我县的城镇居民,自户籍(学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未在集中办理期限办理的,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或家庭缴纳,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有哪几类?如何报销?
(1)、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治疗,学生儿童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意外伤害。
成人居民起付标准为元,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与住院支付合并计算)。
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元,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与住院支付合并计算)。
(2)、门诊慢性病包括: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病后遗症)、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血友病、重症肌无力。
学生儿童门诊慢性疾病不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由参保患者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并按要求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诊断依据(如门诊或住院病例、各项化验和检查报告、图片等),单位汇总后上报医保所,每年10月份保定市统一鉴定.经批准后享受慢性病待遇。
门诊慢性疾病费用报销办法:实行按年度限额报销,报销起付标准成人居民为元/年,学生、儿童为元/年,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门诊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为元。
报销应提供的手续:1、医疗保险证、门诊慢性病专用证和门诊病历;2、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3、费用收据(省级财政部门监制机打票据);4、收费明细单。
门诊统筹一年报一次于每年12月中旬至次年1月份报销。
06class城镇居民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育龄妇女享受居民生育医保待遇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实行限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顺产元;难产元;剖宫产元,以上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元。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分娩政策内医疗费用高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支付,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政策内费用支付。
参保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需履行如下手续:1、参保育龄妇女怀孕后3个月内持身份证、准生证、医保证、诊断证明或孕产妇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城镇居民生育待遇审批表》。参保妇女生育住院必须持《城镇居民生育待遇审批表》医院就医。2、产妇出院后60日内将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收据(机打税票)、费用清单、婴儿出生证明以及《城镇居民生育待遇审批表》和医保证原件到医保所办理结算手续。
07class参保居民患病住院怎样履行备案手续?
镇居民生育待遇审批表》医院就医。2、产妇出院后60日内将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收据(机打税票)、费用清单、婴儿出生证明以及《城镇居民生育待遇审批表》和医保证原件到医保所办理结算手续。
08class参保居民转院到县外治疗是否需要履行手续?待遇如何规定?
参保居民因病情或条件所限确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需履行转院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发生的转院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按县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09class参保居民在什么情况产生的医药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标准以外的费用;
(二)健康体检、计划免疫、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三)工伤医疗费用;
(四)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外出就医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费用;
(五)交通事故、酗酒、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
(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次年第一季度末仍未申请报销的。
(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其他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九)参保人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院开设的特诊、特需、国际合作病房(区)、VIP病房(区)、贵宾病房(区)等。
(十)因非疾病治疗项目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非疾病治疗项目包括:美(整)容(如雀斑、疣、斑秃、瘢痕修复、单(双)眼皮手术治疗等)、减(增)肥、矫形、近(远、弱、斜)视治疗、生理缺陷治疗(如切多指、补兔唇、‘X’、‘O’型腿、视力矫正等)、戒毒治疗、各种义齿、义眼、义肢及助听器安装(拆除)、康复及功能恢复、胚胎移植、人工授精、不孕不育治疗、各类鉴定、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治疗等。
10class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需提供哪些资料?
患者出院后两周内将下列报销资料到县医保所报销:①参保职工首医院,经批准转到市外治疗的,医院出具转诊审批表(医院住院不用出具转诊审批表);②诊断证明;③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省级财政部门监制机打票据);④费用明细表(医院章);⑤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报告);⑥病人医保证原件;⑦住院期间出现门诊的要复印门诊处方及明细;⑧死亡的要有死亡证明材料或医学死亡证明书;⑨住院身份核对表。
城镇居民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居民住院报销如下表:
医院等级
医院
医院
医院基金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成人
元
元
元
5万元
儿童
元
元
元
8万元
报销比例
医院
甲类医疗费用80%,乙类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医院
甲类医疗费用70%,乙类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医院
甲类医疗费用60%,乙类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备注: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成人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学生儿童按50%计算。大额保险最高支付21万元。连续五年参保报销比例增加3%,最高增加9%。市外转诊按医院标准报销,报销比例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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